各区(市)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近期我市都江堰市、大邑县出现局部强降雨,引发多处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测,2010年汛期我市还将迎来数轮强降雨天气过程,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市旅游行业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再次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除险排险措施。
各区(市)县旅游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旅行社、国家A级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星级乡村酒店等旅游企业和旅游在建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在前期排查工作基础上再当漏补缺,力争全面掌控、不留死角。对调查、排查出中发现的汛期安全隐患点,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应对除险排险措施。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预案、设立警戒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等,加强防控,安排专人盯守,并及时采取除险排险措施。
二、加强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各区(市)县旅游局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雨情、水情等信息。及时掌握国土、水利、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在媒体、网络上发布的道路交通、气候气象、自然灾害信息预报,并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旅游项目建设工地、旅游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防灾措施。同时,各区(市)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全面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加强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确保防汛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全力组织救援。要加强应急演练工作,结合实际组织现场演练,实事求是地对应急演练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三、增强防灾联动工作,落实防灾工作责任。
各区(市)县旅游局要充分发挥“旅游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汛期防灾联动,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涉水旅游设施设备、游乐设施设备和特种设施设备的监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各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行使一票否决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岗双责,狠抓工作落实。对于汛期灾害防范措施不落实、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的要严格问责追究。
四、认真做好各个领域安全保障工作
(一)各旅行社一是要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提高对一线服务人员和旅行社导游、领队人员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各地方政府发布的:地质、交通、天气等可能影响出行的信息,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和出行提示等工作。二是在对外宣传招徕客人,在旅游线路及项目安排上,充分考虑 地质灾害因素采取预防措施。三是团队运行过程中,如遇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110、119、120和当地政府、本单位、成都市旅游局值班室(028-96927)报案,不得瞒报、谎报。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直接参与处理涉及本旅行社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及赔偿事宜等。
(二)各旅游景区要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保障游客安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防范、防洪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巡逻、医疗救护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和充实汛期安全管理机构。对员工普遍开展汛期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做到熟知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本救护方法和紧急救援程序。对人群密集场所、索道、缆车、滑道、游船、漂流、探险、登山、射击等旅游项目周围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必须及时排除。按照景区(点)情况和A级标准要求设立医务室或应急医疗箱,配备游客常备药品,建立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巡查,做好汛期值守和游人分流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年七月二十三日